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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过半,从监管视角盘点幼儿配方食品的爆点基底

2020-07-05 11:49   原创作者:中婴网 中婴网李娟   原创文章,转发请务必标明来源中婴网

  2020上半年,疫情突发,母婴行业里的营养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品类也有了一次整体的提升。母婴行业和消费人群对于补充营养以提升免疫力有了新的认知。线上线下营养补充食品的营销和生产运营,也出现了整体巨大的变化和震动。

  中婴网认为:只有从食品的根本——“安全和高品质”上能够确保和保障,有科学和正确的指导服务方法,行业中良币驱除劣币,才能够真正让渠道门店会卖,消费者会卖,呈现出放量。而这一切,先离不开的,即是国家市场监督和监管。

  我们从管理法规文件、原料管理和市场监督行动3方面,来盘点下对母婴行业幼儿配方食品和营养补充食品部分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PART 1 管理法规及文件方面:

  1、2020年跟幼儿配方食品有关的份正式发布文件,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并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第 24 号《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已 于 20 四 年 12 月 23 日 经 国 家 市 场 监 耔 管 理 总 局 2019 年 第 18 次 局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肖 亚 庆2020 年 1 月 2 日

  2、在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制修订部门规章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目前,这两份文件都已经进行过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者实施体系检查。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暗示以 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总局反馈, 还将对特殊食品标识的特殊要求、食用农产品的标注要求等进一步加以规范。

  4、6月11日,海关总署就《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庶正康讯技术法规负责人李芃表示,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内容上更好的体现了由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上海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6月6日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备案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和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

  消费者自2020年6月中旬起可以通过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本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信息。

  6、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其中的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中包括《食品安全法》。

 

 PART 2 原料方面

  6月2日,卫健委公布了已批准的4种新食品原料,包括三种可用于幼儿食品的菌种瑞士乳杆菌R0052、婴儿双歧杆菌R0033、两歧双歧杆菌R0071,以及赶黄草。至此,可用于幼儿食品的菌种增加至12种。

  

 PART 3 市场监管行动

  1、2020年,对母婴行业中的母婴营养品类的市场监管行动是从防疫开始的。

  针对利用疫情鼓吹宣传产品,在朋友圈、社交媒体平台推出各种所谓防传染、抑病毒的夸大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开始采取监管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要求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广告。

  要求企业“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

  2、持续性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仍然是食品监管的常态重心。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知还提出,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

  6月29日,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内容包括以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六个方面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

  3、郴州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事件,引发全国及全行业开展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5月15日,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起因是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该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这之前企业可以先行开展自查。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集中整治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时间跨度长达1年以上,真正称得上“365+”行动了。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方案》提出,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场良性发展的前提是良币驱逐劣币,食品安全监管的使命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其作用则是帮助良币驱逐劣币,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让市场秩序越来越好,才能保障母婴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延伸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 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0批4个新食品原料 《可用于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扩编为12个

  《上海市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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