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团体标准的演进
1.1 团体标准产生的背景
我国标准化体系和管理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长期以来将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级,前三项标准准外均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仅仅是在企业内部执行,而其制定者恰恰是具活力的市场主体。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因其制定周期长,不能及时针对市场情况作出调整,导致标准缺位的情况一再发生。
1.2 团体标准的自发形成期
为适应市场变化,尽快制定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学会、协会、企业或研究机构自愿联合,共同起草制定出一种共同和重复使用的标准性,被称为团体标准。这些团体标准在促进技术革新、规范市场秩序、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积极作用,逐渐成为官方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
1.3 团体标规范发展阶段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2018年1月1日新的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正式明确,团体标准进入依法规范快速发展阶段。
2.国内外团体标准的现状
2.1 国外现状
在国外,学会、协会标准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一些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学会协会及技术组织,如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挪威船级社(DNV)等制定的团体标准权威性极高,有的上升为本国国家标准,有的则被公认为国际先进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
2.2 国内现状
在《标准化法》修订之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顺应行业发展需求,借鉴工业发达国家技术标准管理模式,自主制定和发布了一批团体标准或协(学)会标准,如中国标准化协会(CAS)等协会发布的标准;另外,我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为了行业自律和产业整合,自发制定了行业规则、技术文件在联盟内共同执行,即成为联盟标准。联盟标准的制定主要发起于制造业、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如:行业内电池厂商发起并制定的锂联标准(LBITA标准C版)、锂联标准(LBITA标准M版)、锂联标准(LBITA标准B版)等,得到国内外业内的一致认可。
《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联盟标准规范为团体标准,被明确赋予法律地位,社会团体尤其是学会、协会、技术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制定一批团体标准,或是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或是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发展团体标准的意义
3.1 政府职能“放管服”的必然要求
现行标准体系中,不乏标龄长、规范落后、系列不齐全等现象,长远来看解决之道在于大力发展团体标准。这有助于改进标准管理体制的弊端,同时也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主管部门从原来标准制定者,转换为规则管理者,把由市场急需的标准交由市场决定,既可避免制定出的标准与市场需求脱节,又可加快标准制定速度,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主管部门可把更多精力放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上,提供好市场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基础性标准,严格管理好强制标准,同时也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3.2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
标准和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同地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这也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所确定的一个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就是由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构成。他们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质量的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性、支撑性的作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有利于有技术实力的协会、学会、行业联盟等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高于现有基础性标准或者强制标准的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按照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促进行业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3.3 助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标准是世界的通用语言,也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所以标准化在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技术交流、产能合作等各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特别是现在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我们也是贸易大国,也是制造大国,我们标准化的作用在国际交往中更加凸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次提出了国家要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要鼓励中国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同时也鼓励要参加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要相互转化和应用。过去我们更多强调的都是采用国际标准,现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另一方面,我们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推动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的推广和应用。再有,新标准化法强调了中国在标准制定、实施的过程中,要确保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地使标准化工作能够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用标准化工作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4.发展团体标准的几点建议
4.1 发挥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现行《标准化法》中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团体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提高标准的有效供给。鉴于此,建议先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依托运行比较成熟、标准化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团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团体标准工作,依据法对团体标准进行监管。团体标作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是对企业标准的有效提升。
4.2 推进团体标准的多元化发展
团体标准服务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在促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方面意义重大。团体标准可以促进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并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组织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现全产业转型升级。
4.3 加强团体标准的管理
团体标准的发展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团体主导、技术组织支撑的管理方式。
(1)政府引导。政府部门在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起协调和引导的作用,并出台团体标准制修订、登记等方面的管理文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采用团体标准,用团体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团体主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是政府、企业及相关技术机构之间重要纽带,既可向企业宣贯政府的方针,也可向政府反映企业的需求;既可协调各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又可引导产、学、研等单位共同开展工作。由此可见,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核心力非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莫属,不仅如此,他们也是团体标准的责任主体,在团体标准的实施中发挥组织、引导和指导作用。
(3)技术组织支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检测认证机构具有试验设备先进、检测资源丰富、熟悉产品和掌握整个行业发展动向等优势,应积极参与到团体标准的制定中来,以确保制定出技术指标先进、操作性强的团体标准。标准化技术机构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好团体标准的质量关,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5.结 论
团体标准诞生于市场经济和改革新常态的沃土,尽管目前存在,政府缺乏引导、监管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但作为我国标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与生俱来的实用性、市场贴合性,决定了其支撑我国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使命,必将在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性、支撑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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