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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蛋白质、DHA将作为备案功能原料

2021-12-22 11:3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概要:2021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时间截止:2022年1月19日。

  本次征求意见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共6个,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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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6种原料(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制图:植提桥

  制定过程

  此次原料目录的制定是在2018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再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对部分原料纳入目录的文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食审中心在结合既往已批准和在审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梳理基础上,提出各原料纳入原料目录中应注意的问题,并组织业内专家、行业协会、原料生产企业等座谈研讨,终专家和企业行业对目录内容意见达成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起草了此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信息。

  纳入原料的具体情况

  1、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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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即2021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号文件才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辅酶Q10、鱼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褪黑素五种原料目录作为保健食品备案原料及技术要求,时隔11个月,蛋白质作为增加的备案原料进行征求意见征集,此次将这两种原料作为蛋白质来源的原料,能够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蛋白。

  注意事项:成人每日蛋白质总体食用量推荐为60g,可酌情根据个人每日食用量在用量范围内食用。无明显缺乏蛋白质的人群不推荐食用。植物蛋白过敏者慎用(使用大豆分离蛋白原料的产品标注),动物蛋白过敏者慎用(使用乳清蛋白原料的产品标注)。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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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HA是大脑细胞膜的重要构成成分,具有参与脑细胞的形成和发育等重要作用。以前作为营养强化剂,现在扩大范围可作为备案原料成为必须的营养素。增加了允许声称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每日推荐量为200-1000mg;本次DHA征求意见主要针对藻油来源的DHA(提取或者发酵法)。

  相比而言,藻油DHA具有的“素食”属性更符合当下消费者的健康需求,植物来源的DHA不易产生过敏原,不含胆固醇,不具备鱼油固有的鱼腥味,符合清洁标签产品的需求。同时,藻油DHA更加纯净,未经食物链端的传递。目前,婴童类产品配方中大多都以藻油来源的DHA为主,欧洲部分企业也在研发各种微藻来源的DHA。

  3、酪蛋白磷酸肽+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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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研究表明酪蛋白磷酸肽能有效促进人体对钙、铁、锌等二价矿物营养素的吸收和利用。根据对已批准产品统计、中国营养学的文献研究,以及专家研讨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建议终将以“酪蛋白磷酸肽+钙”为组合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两者比例为1:5——1:20,其中钙源可选择的范围为纳入到原料目录中的化合物范围。

  4、四氢叶酸钙和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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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将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和(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列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其中6S-5-甲基四氢叶酸钙的使用范围是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和固体饮料类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的使用范围是固体饮料。后来在2019年征求意见稿的目录中“(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这两个原料都在,但正式公告中有删掉了。这次又再次征求意见,通过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这两种化合物作为营养素叶酸的来源,只适合成人,不适合幼儿、孕妇、乳母。

编辑:A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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