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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婴网专稿|普通食品“伪装”婴幼儿食品?“婴幼儿辅食”到底有何不同?

2021-12-28 13:52   原创作者:中婴网 王珂   原创文章,转发请务必标明来源中婴网    品牌:中婴网

  近日,多个“婴幼儿辅食”产品被社交媒体平台以“涉嫌虚假营销”下架。问题出在哪里?到底什么食品才能被称为“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普通食品到底怎么区别?

  我国对婴幼儿食品、辅食等行业的监管严格,生产企业必须拿到[婴幼儿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才能生产销售并对外宣称为婴幼儿食品。也就是说,只有从国家相关部门拿到这类婴幼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厂,严格按照婴标执行生产以及检测的产品,才能在包装和宣传时称为“婴幼儿食品”。

  类如婴配粉,也是如此。只有获得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许可证的乳企,才可以出品“婴配粉”。

  早在2017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详细规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相关内容,规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拿到婴标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标准和普通食品不一样。用宽松的标准去套婴幼儿的宣传,说白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类如,当前颇受市场消费者喜爱的各类造型面类,如蝴蝶面、字母面等,仅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企业标准《Q/HNLS 0001S-2017造型面条》,但是并未以国家标准《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进行生产或检测的,该商品仅为普通预包装食品,非婴幼儿辅助食品。

  新生代群体受经济、环境影响,对于婴幼儿营养的格外关注,催生了婴幼儿辅食行业的发展。在婴幼儿辅食赛道火热的同时,市场上也产生了一些辅食质量良莠不齐,以及部分企业对于婴幼儿辅食过度宣传的现象。为增加商品被关注的概率,提高销售量,在商品名称中加入“婴幼儿”这一关键词,使消费者误解该商品为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品牌在对婴幼儿食品的法规和监管不清晰的情况下,就可能会遭到监管处罚。

  婴童食品安全品题深受全民关注。为规范市场,国家对普通食品、婴幼儿奶粉、婴幼儿辅食分别制订有相应标准,加强婴童食品行业监管。

  普通食品

  普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需要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未执行婴幼儿辅助食品专门标准的不可宣称为婴幼儿辅食。

  婴配奶粉

  从18年奶粉新政落地到如今新国标的出炉,国家对婴配粉的监管愈加严格,奶粉行业的准入门槛也随之提高。

  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新国标,于2023年实施。其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营养素含量小、大限值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添加等。

  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内容不得虚假夸大等。

  婴辅食品

  相对于普通食品标准,“婴辅标准”内容更严、更全、更严苛,对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营养成分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营养添加剂等都有严格的限定。

  婴幼儿辅食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目前,国家发布的强制性婴幼儿食品标准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五大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详细规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相关内容,规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生产企业也需拿到婴幼儿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才能生产销售并对外宣称为婴幼儿食品。

  除婴幼儿食品外,儿童食品赛道也尤为火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尚未明确“儿童食品”概念,《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中也没有“儿童食品”,儿童食品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其市场混乱。

  基于此,行业内先后对儿童食品进行探讨,针对零食行业的乱象问题,推出了团标。

  《儿童零食》团标

  2020年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次提出儿童零食的定义,并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这项专门关于儿童零食的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儿童零食在安全、健康、营养等方面也有了相关规范。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对3—12岁的儿童零食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低盐(钠含量<120毫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5%),低糖食品(糖含量≤5克/100克或100毫升)、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并提出,儿童零食的食品添加剂指标向幼儿辅食标准看齐,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等;标准强制要求标示过敏原信息,以及醒目标注影响儿童食用过程中安全性的提示。

  《儿童营养面制品》团标

  针对目前市场上儿童营养面条类制品花样众多,但缺乏国家层面相关技术指标现状,全国妇幼健康研究会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关爱母婴成长基金、上海婴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单位,共同组织编制了《儿童营养面条类制品》团体标准。

  作为全国《儿童营养面条类制品》团体标准,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儿童营养面制品的多项产品标准。其中包括: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儿童营养面条类制品》团体标准适用于3~12周岁儿童食用,它规定了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果蔬或果蔬制品、谷物粉、动物制品、蛋类制品、乳制品、植物蛋白或其他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通过和面、成型、经干燥等工序制成条状、片状等不同形状的生制类产品可称为儿童营养面制品。

  编者言:国家标准的日益完善让生产端有据可依,有标准可以遵循,让产品更有保障。更严格的婴童食品标准对于有些中小企业可能暂时限制了发展,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标准规范了行业,对业内的一众企业也是利好。在未来婴幼儿食品的市场发展中,上游婴辅供应链的打造将是竞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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