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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产前诊断)》的通知

2022-08-24 08:33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相关省属医疗单位:

  我委于2022年8月7日组织全省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共457人通过考试(名单见附件1),现为考试合格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人员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或医师变更注册,同时开展证书有效期满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考试合格人员:

  妇产科医师:

  按照《关于做好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合并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8〕461 号)要求,为考试合格妇产科医师出具《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不再单独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我委将通过“安徽省一体化自助系统”发放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2022年9月30日后,妇产科医生可带身份证前往同级(或上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打印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并按照“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及时向同级医师执业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其他专业人员:

  考试合格的儿科医师、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2-1),提供2张小二寸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其中一张贴于审批表上(无需重复报送其他资料),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各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和省属医疗单位汇总审批表后,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于2022年9月20日前,快递至指定地址,同时报送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2)到指定邮箱。

  二、证书有效期满人员

  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工作要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核。

  (一)妇产科医师:

  按照《关于做好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合并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8〕461 号)要求,妇产科医师要及时向同级的医师执业注册机关申请有效期满重新审核,需在本年度内完成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二)其他专业人员:

  参照我委《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审核工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7〕518号)规定的审核条件和审核流程,儿科医师、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定期校验申请表》(附件3-1),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各市卫健委妇幼科和省属医疗单位汇总后,认真审核把关,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快递至指定地址,同时报送电子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定期校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2)到指定邮箱。

  如有证书遗失申请补办(需提前登报申明)、证书打印错误申请换证人员,参照上述定期校验流程申报办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孙震松,电话:0551-62998524,

  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黎玮,电话:0551-62999670,

  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高星,电话:0551-62847231,

  邮寄地址: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合肥市龚湾路38号304室),高星(15156016810),邮编230061,

  电子邮箱:690356281@qq.com。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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