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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

2023-05-29 09:56   来源:大皖新闻

  日前,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婴保健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筛查高危孕妇,并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办理结婚登记前应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增加投入,改善母婴保健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技术鉴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

  《办法》规定,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下列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卫生营养、心理健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筛查高危孕妇,并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胎儿生长发育监护;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健服务。

  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对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经产前诊断,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因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将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做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

  根据上位法,《办法》明确了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有关业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和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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