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作出完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即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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