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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哪些机构被点名?

2025-03-24 09:15   来源:植提桥

  3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到的机构要负起重要的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和民心工程。

  2025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文件中点名了多个机构需要完善其监管制度,并指出了它们分别存在的问题:

  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环节

  1、生态环境部门

  问题: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亟待加强,部分地区污染源复杂且隐蔽,溯源难度大,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需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精度和覆盖面,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污染源快速精准定位与协同治理。

  2、农业农村部门

  问题: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对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不严,部分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药物现象时有发生。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强化对种植养殖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上市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市场监管部门

  问题: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监督不力,部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不真实。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的检查力度,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问题: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方面存在不足,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不够,对本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不彻底。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大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5、乡镇政府

  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有限。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强化对乡镇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和指导。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环节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

  问题:部分许可部门存在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的情况,许可审查要求落实不严格,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主体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许可审查,建立健全许可审查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许可审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问题: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存在许可工作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许可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许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许可实施部门

  问题:部分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实施许可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授权规定的情况,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的责任分工不明确,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不畅。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开展许可工作,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食品贮存监管环节

  1、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

  问题:各部门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监管要求不够明确细化,对从事食品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贮存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依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检查标准,加强对贮存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2、食品贮存主体

  问题:部分食品贮存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贮存条件不达标,未实施贮存全过程记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食品贮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贮存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贮存过程管理,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问题:对食品贮存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明确不够清晰,对属地食品贮存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不力,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监管存在漏洞。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明确各部门在食品贮存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食品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确保贮存环节食品安全。

  食品运输协同监管环节

  1、市场监管部门

  问题:在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对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污染变质风险。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运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强化对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

  问题:各部门在食品运输监管中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对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存在漏洞。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运输工具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环节

  1、网络交易平台企业

  问题: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不严格,对食品信息刊载公示把关不严,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平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入网审查和信息公示,加强对入网销售行为的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

  问题: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力度不够,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对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监管存在盲区。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和协查处置,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加大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网信部门

  问题: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监测和处置不够及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对网络食品安全舆论引导不够有力。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安全环境。

  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环节

  1、海关

  问题:在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方面存在不足,对境外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通报不够及时,与国内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机制不健全,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与境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取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会同国内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

  问题: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和处置不够及时,对进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进口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加强对进口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进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3、商务部

  问题: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方面存在不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的建立和调整不够及时,对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的提供不够充分,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不够顺畅。

  监管制度完善方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之,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各相关机构需要认真对照中央意见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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