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和规范管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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